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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關於核子原料及燃料之生產,得由原子能委員會呈准行政院,專設機構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