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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05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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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刻有分度之量槽及油罐車槽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量槽:容量一○○、二○○、五○○公升各一只。
二、標準衡器:依製造量槽之容量及精度設置。
三、標準流量計:流量每小時一立方公尺及一○立方公尺以上各一只。精
度千分之五以下。
四、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設備可擇一設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