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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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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輸出貨品係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