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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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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申報業務之查核,得隨時要求公司提出公司股東名簿及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之查核,得請求法務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協助。
中央主管機關於第一項之查核,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民間機構或團體應保守秘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