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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會計師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作為財務報表查核之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610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規定,評估內部稽核工作之品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