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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6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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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歲出、歲入傳票及付款憑單之開製,各項會計報告、半年結算、決算等之編報,會計簿籍之處理及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與送審,暫收(付)款、保管款之清理,銀行及支付處收支對帳會核,各項收入之審核,經費流用與保留之申請,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物抽查與帳目核對事項,本室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年度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製,預算之執行、控制,原始憑證之審核,採購案件之審核、監辦,預備金之動支,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公務統計事項,會計人事之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