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1: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經濟部對於指定之物品,得因必要,令生產者或經營者儲藏或移置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