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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於籌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助人捐助資料、籌募活動所得金額或物品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請法務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