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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部得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業務。檢查項目如左: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年度重大措施。
四、財產保管及運用情形。
五、財務狀況。
六、公益績效。
七、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