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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中心之組織、人事、內部稽核、議事及其他重要規章,由董事會通過後
,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其權利
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本中心董事、監察人、藝術總監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不
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