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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前條回饋金之用途如下:
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相關活動事項。
二、獎助學金事項。
三、社會福利事項。
四、文化活動事項。
五、基層建設經費事項。
六、公益活動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定之用途。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