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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補習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並將檢查結果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前項查核人員與第六條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