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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護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時,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訂定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
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
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