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1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於外籍移工註冊及辦理匯兌交易時揭示下列重要資訊:
一、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之名稱及聯絡資訊。
二、營業許可證之許可字號及有效期限。
三、兌換匯率及所參考之銀行牌告匯率。
四、依第十三條規定委託開立信託專戶或提供十足履約保證之金融機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應揭示事項。
電子支付機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準用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