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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第 7 條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施行日期。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事業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