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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五堵、桃園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及轉運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暫准通關、艙單之處理及貨樣管理。
五、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之處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倉庫之監管;押運及免驗進出口貨櫃(物)之抽核。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