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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人事室主任承本處處長副處長之命依法受財政部人事處之指揮監督,處理
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處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
二、本處人事案件之簽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