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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