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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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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一等列管軍品採限制性招標時,不受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主管機關得視投標廠商資格級別,要求其提供研發、產製、維修潛能或外國廠商支援相關說明。
一等列管軍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認定向國外採購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並陳報行政院核定者,以向國外採購辦理。
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