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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不得刊載左列事項:
一、妨礙軍事機密者。
二、損害部隊榮譽者。
三、影響官兵或軍民情感者。
四、有害官兵身心健康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