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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省 (市) 區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依中央頒布之後備軍人會年度工作大綱
,參酌轄區實況製訂轄區後備軍人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軍管區司令部核定
轉頒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