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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方式開發新社區,重劃主管機關於擬具土地重劃計畫
書時,應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十一條及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
分別計算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及非屬公營事業機構所有之私有土地提
供安置受災戶用地面積與比率,列入計畫書,作為分配土地及計算短配土
地面積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