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2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原住民違反前條規定者,除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原住民保留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已為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登記者,訴請法院塗銷登記。
二、租用或無償使用者,終止其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