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之辦理方式、辦理團體資格、作業規定及計畫書、收費、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權、終止或廢止情事、課程、積分不予認定或採認等相關事項,準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