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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儲蓄互助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儲蓄互助社以全體社員組成之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一之出席,或成年社員一定人數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社員大會每一社員有一票之表決權,不得委託他人行使權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