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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