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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第三條至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所稱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