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3 07:2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業務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檢察官偵辦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應注意當事人是否曾經聲請鄉鎮市調解
,如發現該案正在調解中,宜與該調解委員會聯繫,查明調解情形,作妥
適之處理,必要時得報請檢察長核准,於調解未有結果前,暫時停止偵查
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