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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罷免申請書,應敘述理由,送達原選舉各該省市議會參議會議長或蒙藏委
員會僑務委員會首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