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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定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應曉示候選國民法官應據實填載,不得虛偽陳述,如有記載不實者,得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鍰之意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