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0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由同居人、受雇人、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