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5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能危害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資訊,應事前告知。
各機關應建立與執行職務相關危害場所及其危險性質之資料,並供隨時查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