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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