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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5 條
操舵裝置應作有效之保護,以防為甲板貨物所損傷,並應在實際許可情形下,人員應易於接近,當主操舵系統損壞時,仍應具備有效之設施,以供操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