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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4 條
警告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路寬變更線。
(二)近障礙物線。
(三)近鐵路平交道線。
(四)調撥車道線。
(五)視覺化減速標線。
二、橫向標線:減速標線。
三、輔助標線:
(一)路中障礙物體線。
(二)路旁障礙物體線。
(三)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四)通學區起(終)點標線。
前項警告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鐵路」。
二、「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