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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4 條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
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
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
(一)通訊電纜。
(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三)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