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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0 條
每一測區之基本圖野外抽查完畢後,應編寫抽查報告書。每幅圖並繪製一
份透明紙覆蓋圖,標出各抽查點位及高程與原圖之差異情形,或地名及地
類註記有錯誤之處,作為改正之依據。
前項抽查報告書內容應包括抽查方法、抽查點展點略圖、抽查點差異比較
表、抽查觀測手簿、計算手簿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