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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3 條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
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