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職業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職業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
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
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