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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