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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地方頻道,指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內,提供具在地文化特色之節目,且滿足民眾獲取公共資訊權益之頻道。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指系統經營者之經營地區、鄰近經營地區及經營地區內居民之生活圈。
前項所稱生活圈,指因地理區位、交通網絡、歷史發展或社會文化等因素所形成之生活網絡範圍。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