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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參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或廢止獲獎項目,已領獎者,須追繳其獎項及獎金:
一、依第五條檢送之報名文件虛偽不實。
二、自報名至公開表揚期間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規定。
三、獲獎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規定情節重大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