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19: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之審查期限,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
前項所定審查期限,不含下列期間:
一、開發單位補正日數。
二、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釋示或與其他機關(構)協商未逾六十日之日數。
三、其他不可歸責於主管機關之可扣除日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