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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辦機關應參照本部訂修之垃圾焚化廠建廠技術及操作規範、契約範例等興建及營運相關規定,製作招商文件,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