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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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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一般容器業者依第七條、第十四條所提之回收清除、處理計畫書內容,涉
及左列事項之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一個月內提報變更計畫書,送省 (市) 主
管機關審核後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一、執行回收方式。
二、回收商、回收中心之回收運作系統。
三、廢一般容器之中間處理方式。
四、其他涉及重大變更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