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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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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仲裁委員應於仲裁程序開始前,主動向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說明其身分及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