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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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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評分項目及最高分如下:
一、會員年資二十分。
二、學歷十五分。
三、工作經歷二十五分。
四、受益程度二十五分。
五、特殊表現十五分。
前項之評分結果有二人以上同分時,應依工作經歷、受益程度、會員年資
、學歷、特殊表現等項目之順序逐項比分,作為排定名次之依據;各項比
分相同時,另行通知抽籤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