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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已登記為候派人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撤銷
其候派資格,並不得再登記為會長候派人;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
關偵辦。
一、對已登記候派人行求、期約或贈送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放棄候
派者。
二、候派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承諾放棄參加候派
面談者。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方法妨害他人參加面談或放棄面談者。
四、對於遴選小組或作業單位之人員強暴、脅迫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