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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前條查驗登記事項如下:
一、品項。
二、品名;屬系列產品者,其型號或色號。
三、主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四、劑型。
五、仿單、標籤、包裝及其規格。
六、用途。
七、申請人名稱。
八、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