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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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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調解委員於調解時,應向雙方當事人解說醫事專業諮詢意見書、醫療爭議評析意見書之內容,並以之為調解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